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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我公司为企业生产提供原材料,企业无力偿还,在1997年企业破产前三个月,在破产企业上级部门的鉴证下,签定了财产转移协议书,以资抵债,1997年12月27日依照破产法(试行)宣布企业破产后,1998年6月破产清算组与我公司在县政府的鉴证下签定了还款和解协议书,同意以资抵债。同时出具了资产证明,我公司办理了各种证件,1999年已经宣布破产程序终结。现在又说企业破产前6个月,所签协议无效,我公司财产是非法所得。请问我公司的财产是否合法,谢谢

破产清算 2014-04-19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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