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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原有的厂做了33天就没有做了,因为做围巾的都是一些小加工厂就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上的协议,而我们做围巾的也都是按件和尺寸的大小计算的,因为工价和谈的时候工价之间的差价太大了谈不到一致就辞职不做了,还有车工的货是开二的老板也不给记开二非得记开三,还说他们那是那样的,而且那里还老是没有什么 事情做。我们想就这样待着玩也不是办法就没有做了,老板说让我们等一个月后去拿工资,现在等了一个月去拿工资,老板在算工资时的工价和我们谈的工价算的不一致,之前我们谈的工价是;裁剪开三。50至70厘米,开二70至90厘米,开一1米以上,分别是6.7.8.分一条。平车工是按裁剪开几就算开几,工价开三是1毛3.开二十1毛6.开一是1毛8,自己数布。而现在老板在算工资的时候全部按1毛算了。当时去做的时候说好房子每一间房子一个月100块钱。他现在在我们去接工资时候就要按每一个人20块钱一天算,这样扣下来我们的工资几乎就所剩无几了,请问一下各位有名的律师们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4-19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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