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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家的老房子卖给了外乡人,当时不知道不能买卖给外乡人,当时签了卖房协议,同时附加了我家的责任田也一起给那家人种了,协议上用上了“责任田转给某某某”两个字,其实我家的意思是送给那家人种种的,到了2005年,农村征用土地,那家人种了我家的地不肯给我家了,说协议上田已经转给他家了,后经政府调解把我家的田给了一半给他家,协议上的名字是我妈妈签的,我爸没有签,马上村里的田全部要卖了,我们还能要回我家原来的田吗?谢谢!

调解 2008-08-13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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