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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78岁,左眼急性白内障,在第一个医院做了两小时手术(进手术室到出手术室时间),共花了二千多元,手术后眼睛就痛,而且越来越厉害(也一直在打消炎针),医生一开始说是正常反应,开了止痛药,但依然痛。(手术前没有检查到相关的对手术不利情况) 我外婆痛的实在没有办法,手术后第五天我们提出了转院,到第二个医院住院后,医生开药打针,疼痛就一天比一天轻了,并经医生检查说手术做的乱七八糟,引起的眼压高,头痛,抽劲等并发症。 在第二个医院已经花了二千了,现在医生正向省里请教授来做手术(单手术费估计四千五百元),并说本医院已经没有能力做这个手术了。 请各位专家帮忙我该向第一个医院提出多少经济赔偿

其他 2018-09-30 0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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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转院后的所有费用。
  • 先和医院协商吧,不行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自己对付不了,可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 医疗纠纷很复杂,手术的失败有多种原因,有手术处理不当的,有术前检查不全面的,有患者本人身体原因导致的。你们这个案例中,如属医方原因的,医方承担责任,后续的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应该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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