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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满18周了,要领独生子女费,我只是知道在一中那片,但是具体位置不知道,可否告知?

离婚 2014-04-20 22: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四条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单位或户籍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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