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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04年7月大学毕业时进入一教育局下面的中学任教,是事业单位。2008年9月我递交了辞职申请,11月份经教育局同意,批准了我的申请。2009年8月,跟随博士毕业的老公进入了现在的单位(国企)。单位当时是按2009年大学毕业生的形式把我招进来的。请问,我在学校的那四年工龄能算吗?如果可以,怎么才能进行工龄审定?

教育 2010-03-23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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