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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为职工安排福利调房,其中给甲职工分配了新房一处,条件是需将其配偶单位所分配的一处现住房进行上交,接着单位将甲方上交的房屋分配给了职工乙,现房屋产权已变更完毕,但是现甲职工以要求乙职工支付煤气初装费3800元为由拒绝牵出户口(经核实其小区宿舍及单位,其煤气初装费为甲职工配偶单位福利安装,个人并未支付费用),现乙要求根据甲出据的煤气初装费发票给予支付费用,但甲方提供不出发票,且拒不牵出户口,导致乙职工户口无法落户。 1、乙职工咨询当地法院,对该类问题法院不予立案,故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 2、乙职工拿房产证去派出所要求将户口迁入,派出所要求与前户主携带证件同去办理,而甲职工不可能陪同一起前去办理,故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问:产权现为乙职工,乙职工该通过何种有效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户口迁入该房,将此问题得以有效解决?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8-14 0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主要是协调为主,公安机关也不能强制迁户口
  • 以下方式可以试试:一、找单位组织双方协商;二、户籍管理是公安机关的权力,直接找公安机关协调,依据是你是这个房产的所有者,户籍管理中,是否落户要征询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也就是说,你的意见,公安机关应予以重视。三、让两家单位一起协调一下。
  • 乙方的房子是通过单位调整给他的,虽然是自己的产权,但是还是与单位有很多的关系,建议你先找单位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单位可以为对方调整房子,也会有办法让他迁出这个房子的,一个单位的房子分配等问题都有自己不同的情况,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帮你
  • 你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入户,受理机关逾期不作出行政行为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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