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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住宅的法定使用期文献

征地补偿 2014-04-22 09: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 根据国家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也就是说,你所看房屋的土地性质不同,其使用年限就不同。另外,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
  • 你好,可以直接咨询房管局。
  • 你好,建议向主管部门咨询。
  • 请咨询主管部门。
  • 你好,可以向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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