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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死亡后,我母亲享受遗属补贴,现我母亲死亡,请问有没有丧葬费待遇,如果有大约多少,谢谢。

其他 2012-07-30 0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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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
  • 丧葬费: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甲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之第二十三条) 二、供养直系亲属: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最低570元每月。(相关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1号) 享受对象: (1)、小孩:未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但在高中或职校就读(中专除外)的。 (2)、老人:男:60岁,女:50岁,无收入。 三、家属劳保(如果单位购买),社会救助费: (1)、一个人-----六个月,两个人------九个月,三个人及以上------12个月 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之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第二十四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其供养直系亲属具有工作能力而该企业需人工作时,行政方面或资方应尽先录用;受其供养的子、女、弟、妹有入该企业所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相关法律及文件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年01月26日颁布) 以上费用如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则均由单位支付
  •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故身亡还会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补贴。死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办理结算。养老保险丧葬费受理范围和条件: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因为什么死亡,是否有单位?
  • 因为什么死亡,是否有单位?
  • 由你母亲所在单位支付相应的丧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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