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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所在的公司已经连续跟我改签了3次公司,法人为同一人,但是公司性质却不一样,第一次是入职7个月后改签至老总开的另外加信息科技公司,1年后续签了3年,刚续签完突然又要改签至老总的另外加公司,请问这种做法合法么,对于我而言有什么损失么

其他 2014-04-23 0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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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 公司不续签,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较少。。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不合法,对你的潜在影响是将来需要补偿时工作年限少了。
  • 对你不利,公司不续签,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较少。
  • 对你不利,公司不续签,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较少 。
  • 那就不是连续的公司了,对你不利。
  •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较少
  • 不合法,应与实际提供劳动的单位签订合同,详询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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