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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30余房产,从未进行房改.在其中居住的我单位人员已陆续搬出,房子他们大都用于出租,出租收入归个人所有.现在面临拆迁,单位出于某些原因,居然做出如下处理,咨询一下是否妥当:土地因属于划拨,国家收回.地上建筑物由单位卖给政府,政府经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后,划款给单位.然后由政府把补偿款项和补偿的房子,给这原住于这里的我单位个人.

其他 2010-03-25 1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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