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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1990年和台湾人在成都注册结婚,在台湾也取得台胞证和身份证,并获得台湾人所赠财产(成都一房产)属我母亲名下,并公证我母亲有所有权和我的继承权。台湾人和我母亲有近20年的婚姻关系,因自己将其名下财产过户给其子女后无生活费用,让我母亲从台湾回成都自己生活。现后悔此决定,要我母亲回台湾服侍他的生活,我母亲不愿意,感觉他当时做的决定很受伤害,由此我母亲能起诉离婚吗?能起诉他遗弃吗?

离婚 2010-03-24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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