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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籍朋友,婚后并不愉快,女方来到国外无意愿工作,并不承担家庭主要事务,他们经常吵架,甚至女方还动手。并蒙骗警方,说他暴力袭击她。女方还在男方工作单位骚扰他,这一影响导致男方丢了工作。他想离婚,女方不同意还受到女方家里威胁。对此他束手无策,使得他长期受抑郁,精神上出现了些问题。请问针对女方这种行为,应该以什么原由起诉,才不会被法院驳回。在男方上诉期间男方是否可以离开实行分居,而没有过错。

诉讼 2008-06-22 18: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道法院起诉,以感情不和要求离婚,法院会根据她们的婚姻状况作出具体的判决,分居也可以作为婚姻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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