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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广州的,现在生了第二胎,请问广东超生抚养费是多少?

妇女儿童权益 2010-03-24 13: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看看广州萝岗区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区或居住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镇)计生办)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第四条 各街(镇)要在收费处张贴《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接受群众的监督。收费许可证到期的,统一交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到物价部门重新办理。   第五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由持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或《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的街(镇)计生办工作人员2人以上同时在场才能进行。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数,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核定后发文至各街(镇)执行。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发生政策外生育行为后,村(居)委应当在发现后一个月内出具证明,认定事实,报所属街(镇)计生办。   (二)街(镇)计生办收到村(居)委证明后,经审核无误,呈送《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附件1)给街(镇)计划生育分管领导批示,同时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登记卡》(附件2)。分管领导批示并加盖街(镇)公章后,街(镇)计生办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附件3)一式三份,附上村(居)委证明、当事人户口簿复印件、小孩出生证明或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调查笔录、《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征收社会抚养费名单表》(附件4、5),在发现当事人发生政策外生育行为后60天内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   (三)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后加盖公章,街(镇)计生办应将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直接送达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附件6)上签收。   (四)当事人应当在接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超过30日既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又未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的,街(镇)应当责令当事人及时缴纳。   (五)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缴清。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30日内提供证明其“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有关证明材料,向街(镇)提出分期缴纳申请。街(镇)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将《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附件8)或《不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附件9)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附件6)上签名。对同意当事人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必须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保证书》(附件10)。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3年,首期征收额应占总额的30%以上。街(镇)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分期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备案。   (六)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书60日内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征收决定书3个月内向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月加征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街(镇)应当在征收决定书生效后150日内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资料,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收到街(镇)书面申请,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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