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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由于工作时间太长,没有加班费,一周上6天班,周日给60元,我于2010年2月6日提出离职,到2月28号就不来了,单位也同意我离职并签了字,单位是23号初十上班,我是过完年24号去请的假,到月底就不来了,领导也签字同意了,但是我2月份的工资没给我开,我去找领导,她说给我打到卡里了,我说没有,要是打了,我就不会来找你了,我说有我的工资条,为什么不给我开工资啊?她先是说打了,后来又说我没按合同离职,我说那和我一样离职的都有工资,我为什么没有,她说,谁有你找谁,我说你不是会计吗?她的态度盛气凌人,说你愿意找谁就找谁,然后打电话叫保安把我弄走。 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属于什么情况? 我已经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让我等信,昨天,原来单位的会计给我打电话协商,我该怎么对待这件事情呢?

其他 2010-03-25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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