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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租了一套2手房 租期为一年 交了订金 可房东这几天说要卖房叫我搬走 房东说把原先的订金还给我 我有权拒绝收订金吗 有权不搬吗 房东说我签的是订金合同 不用赔偿违约金给我 律师们请支招

其他 2010-03-25 22: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继续租租赁。
  • 租赁合同生效,你有权不搬,房东应当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对方收取了你的租房的定金而故意违约不将该房屋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你不用搭理房东,继续租用,谁也没有权利赶你走,除非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有书面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房东无权提前收回房屋,哪怕他卖房也不影响你租赁。
  • 你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你非但不用搬走,还对这所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退一万步,即便你最后不租了,因是房东违约,若合同中有定金或违约金条款的,你还可以择一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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