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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1986年病逝,我母随我生活6年,期间村委会将我父、母和我共同的承包地划归我的名下(合同承包人至今是我),我兄弟五人中,几位哥哥各自有其所属土地,并也尽到赡养义务,2004年我与我三哥口头协商,暂由其耕种至今,我没有与其签订协议,也没有过户,还没有收要任何费用(包括种粮补助),随着农村土地的增值,现我欲收回土地,我三哥以其耕种超过三年为由,拒绝我的要求,他的说法是否合理,我怎样才能收回原有耕地?

调解 2010-03-25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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