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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婚已经i年多了 ,我儿子判给了他爸爸,可是我儿子一直是和我生活,他除了偶尔回来看看他,还给了一部分的生活费以外,对他没有别的照顾,而且离婚时他答应给我的 两万块钱也没有给我 ,我现在想夺回儿子的抚养权,请问可以吗?

离婚 2010-03-25 0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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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要求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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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
  • 孩子抚养权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你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现在孩子与你一起生活,你主张变更抚养权很有利!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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