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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外省户口,今年已经年满26周岁。我08年结婚,老公是北京通州区的,去年12月8日生的小孩,我生孩子之前我老公去他们单位问过,他们单位说我是外省户口,我老公不享受“生育产假”,可是我老公有生育险啊,我很不理解。前些日,我碰见一个在别的单位干人力资源的朋友,她说向我们这种情况的可以报销,只要有一方是本市户口就行(她说我老公可以报销一个月产假,得两千多块钱呢)。另外,我已经符合晚育条件,可是单位以我是外地户口的理由,不批准我的晚育假。并且,我已经在孩子出生后一个半月时就申请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了,这个假我也享受不了,我觉得这样很不公平,我已经嫁在北京了,而且孩子现在也是北京户口,为什么待遇还和北京户口的同事不一样?(我生孩子的钱现在也没能报销,如果可以报销,是不是已经过了期限了?)麻烦您帮忙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3-25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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