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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私立幼儿园幼师,1.13年7月份在幼儿付费上的体验课程中担任主班教师,当时领导承诺的是教师上课有奖金补助的。(这是周六日上课,占用教师休息时间,而且幼儿是付费上课,但是和领导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课程上完之后迟迟没有发奖金。2.14年初幼儿园托费进行调整,当时对教师承诺做好家长工作,托费顺利调整后拿出一部分作为对教师的奖金。14年3月底我离职后,得知这2次的奖金进行发放,但是没有我的,我能否索要奖金,需要到劳动仲裁吗?或者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我认为这是我在和原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奖金,我应该是能得到的,但是现在举证比较困难,如果恩能够索要相应奖金,我应该怎么举证?

其他 2014-04-28 1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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