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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姓王跟丈夫于2001年结婚生育1男孩,因婚后经济的压力性格的不和,两人发生争吵。后来越来越恶劣,经乡政干部调解,未得到和解夫妻两人私自到民证局,为了护养费问题没有达成协议。慢慢感情的恶劣,丈夫有了家庭暴力,当初是忍耐,后来甚至有了性生活暴力,但有谁之晓,谁能证明,向谁诉说呢/于2008年5月向人民法院上诉,结果是判不离。事后夫妻知道彼此的所在地但从未有过联系,我娘家的一列人情丈夫也从来没有来过问过。于2009年12月分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于今天得之结果是判不离。我不理解,我们这样的婚姻还有和好吗/我们这样不算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吗

调解 2010-03-25 1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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