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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深圳市某公司工作的一名本科生,07年7月毕业。公司与我签订了五年合同,并把我的户口落到公司集体户。公司收取我5000元落户费,每月从工资中扣取500,共扣十个月,从07年10月开始扣。我打算08年辞职,请问公司扣取的落户费是不是违反了新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不予返还扣取的落户费,我将通过什么方式要回来呢?

其他 2008-02-18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当地户口政策,落户是否需要落户费,如果不需要,但是收取就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来。如果按当地政策需要缴纳落户费,而且你和公司有约定,落户费由你支付,那就没有办法要了,如果没有约定,你也可以要回来
  •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单位无权扣你的工资.而且落户费没有法律依据.即使是你们有代扣落户费的约定,也因违法而无效.
  • 非常荒谬的收费,估计深圳已经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了。如果是深圳的规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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