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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妻子在2009年11月28日肚子疼到人民医院妇产科检查,28日当晚我妻子一直肚子疼,在29日下午生出我小孩 2009年12月1日,你院开具了出院通知单,告知我妻子可以出院,当时医生也没任何建议和交代,在中午12左右出的院,出院以后一直在家休息,在12月9日上午大出血休克,送到人民医院急救,到医院妇产科做了检查,说我妻子的子宫内有残留淤血,需要做清宫,当时就做了清宫手术,手术后留院观察,在第二天回家休息,接连几天发高烧不退, 12月11日到妇幼保健院检查治疗,高烧才逐渐退去.  手术后的胎盘残留应清理干净,子宫里存在淤血是医生犯的低级错误,而清宫增加了感染的风险,导致了发高烧.另外给产妇带来很大的痛苦,又多增加不必要的医药费.. 事后和医院进行了沟通,医院称这和我妻子的身体状况有关,也属正常状况,也曾经有病人有类似的病状出现,人家都没有投诉,我认为医院存在着过错,应当赔偿我妻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调解 2010-03-25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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