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在2014年4月23日,把自行车放在在公司放车的地方车子被偷,已锁,有监控拍下来偷车过程和小偷样子,车子价钱1798元,13年9月购买,有票据,当天已报案,次日24号我去录口供,得了张报警回执单,说是已立案回去等电话。案已报,可车谁来赔呢!等到何时车子才找得回来啊!车是在公司被偷的,公司说不赔,公司没有收保管费,公司保安听说是外包给别人的进出有要出入证,保安没有收保管费,小偷偷车的时候是从围墙外面直接拿走车子的,没有通过大门出去,车辆出入证我在我这。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4-28 14: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有车辆出入证,就有保管关系。起诉索赔
  • 如果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话,如需法律服务可以来电详询。
  • 你好,公司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但是保安公司作为保管人其有权对车辆承担保管义务,因此,若能证明保安公司有重大过失的话就有权要求保管人赔偿
  • 你好,公司无重大过失的,不担责,等待公安机关破案追回。
  • 无偿保管合同,如果保管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你能证明保管人(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如:见到陌生人在停车区转悠而没有警觉等等)的话,你是有权要求保管人赔偿损失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