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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因县规划需要,部分住户的房屋被拆迁,县里和我们签订了两年的合同,同意为我们建设安置房,如两年未建成,给我们买商品房,每年给我们一家3000元的赁房款,现已两年半了,他们答应的房子也没盖成,我们还是在外赁房住,他们也未给赁房款。我们多次与他们交涉,也没有明确给出答复,要我们等,他们要请示领导。现在我们老少三代人住在不到60平方的房子里,做饭等等一切活动都在这不到60平方的房子里,因修路还占用我村300多亩的土地,给我们的土地补偿价是3。9万一亩,请问这都合法吗,我们要用什么方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要盖房子怎么办,现在孩子都大了,都十几岁了,却要和我们及老人住在一间房子里,生活都很不方便,请尽可能快的给我答复,谢谢。

调解 2010-03-28 21: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拆迁时你们与对方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对方应当支付过渡期的租房费用,此复。
  • 建议咨询拆迁办。
  • 我认为处理这种方式的最佳方式就是聘请律师介入,通过律师与对方谈判,这样在律师的方案内:你们当事人唱白脸,律师唱红脸,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 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或面谈。
  • 既然你们与县里有合同,并且其中明确约定了权利和义务,如果县里至今未履行,你们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县里依约履行。 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问题,由于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每个具体的位置都会有参考地价,并且,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不同,其具体补偿价格也不同。因此,我无法就土地补偿价格是否合理给出你答复。程序方面,如果你对该补偿价格不服,你可以向乡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服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所说的是涉及拆迁政策,但是如果找上级相关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可根据拆迁协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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