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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起诉乙方借款49.1万元,有3张借条,其中两张借条找不见。只有25.6万元借条在,经法院调解。甲乙双方签了个协议。乙方在2019年6月1号给甲方付清25.6万元,以后再出现的借条一律无效。可是乙方在2019年6月1号,没付甲方一分钱。后来甲方找见了两张借条。起诉乙方。甲方败诉。判决甲方两张借条无效。在甲方想。乙方不还钱。已经违约。这两张借条仍然有效。不知道咋办啦?谢谢律师。

调解 2022-10-19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后,借款人依然没钱还款,债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没钱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在任何时候发发现对方有财产的,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仅凭一张借条到法院起诉不一定能胜诉,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充分的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其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承担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对借钱不还丧失了胜诉权的,当事人可以准备好上诉状和能够支持自己的债权主张的相关证据,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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