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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台州35周岁的未婚女青年,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这个文件规定我不可以分户,没有自己的房产。但是按照《台州市椒江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第九条规定又是满足条件可以分户的。我到我们办证中心问,工作人员 又按浙江省的文件来,这样我又分不了户,我不晓得我的情况到底能不能分户?希望各律师指 点,谢谢!

离婚 2014-05-21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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