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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2年3月份甲乙双方投资在泮兵经营的铁矿 乙方拿出100万在甲方名下 由甲方参与泮兵铁矿管理 在三方认同的情况下 甲方把乙方拿来的100万交给泮兵 因泮兵原先欠下外帐过多 甲方感到无法接受就沒有把自已的那份再投入了 一个月后又无法发工人工资 甲方和泮兵讨薪去县府闹事 两人均关拘留所六个月 后均判三缓四 再前因后果之事乙方均有参与 就是闹事时不在场 其实是幕后主事者 今年初乙方联系不到甲方 所以就到事发地法院民事庭告发甲方 事发地法院也联系不到被告的甲方 所以就寄给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告知书 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法院见面调解 甲方感到自已已经这样了几年不能外出挣钱又受了半年牢狱 所以不想理这事 请问师父们 不理他行吗 谢谢您的回信

其他 2014-05-28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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