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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对待法定节假日加班操作方法如下:员工加班后需要填表选择“3倍工资”或“2倍工资+1天调休”或“3天调休”,但有不成文的口头要求:普通员工可选“3倍工资”;主管层可选“2倍工资+1天调休”;经理层只能选“3天调休”;现在工作了3年的经理提出虽然2009年的国庆和元旦他都签名选择了“3天调休”并且大部分已经调休完,只剩2天还没有调了,但现在他说他当时的选择是被公司要求的,现在他要离职并要求公司给N+1补偿,他的要求合理合法吗,我们应怎样做才可以不补偿他

争议解决 2010-03-26 2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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