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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六家住户共同买了原信用社的一套综合办公楼,我住的是原信用社的厨房部分(与他们单独分开的,隔了约六米宽的大门),现在厨房已经是危房了,准备重新修建,需要占约35个平方米的公摊面积,也就是我现在住房后面的空地(六家住户共同筹资购房合同中注明:各住户所属房屋直上直下均属各户所有,有公证书。)所占公摊面积不影响现有及以后的所有通道,而且六家住户都同意我使用,并写了"允许使用部分公摊面积协议书",签字留手印,请问这样可以办到建房许可证吗?建筑用地红线图已经出了。谢谢!

其他 2014-05-30 0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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