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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我于今年1月29日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了商品期房两套,当时就与卖房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交了40%的首付,请问,公司有无责任给我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我办理银行贷款?现在的情况是,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一会说合同老总还没有签字,一会说银行办贷款需要排号。并且说现在银行只能办理面积较小的那一套住房的贷款,较大的那一套要等几个月甚至一年以后才能办理。请问这样合法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可以7折或85折,二套房贷利率就是110%,所以我计划将面积较大的那一套作为首套)。还有,从1月29日至今,所签的合同全部都在卖房公司手中,并没有给我一份,对此公司解释说,要办完贷款以后才能给我合同,这样合法吗?在线等您的回答,谢谢!

其他 2011-11-15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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