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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7月在茶园搭乘摩托时发生交通事故,使大腿骨粉粹骨折,交警在划分责任时,我方付次要责任。现鉴定为十级伤残,我的户口是农村户口,但在重庆已生活了十年以上。请问:该赔偿我多少?

其他 2010-03-26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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