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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8年2月中标一个道路工程,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迟迟不具备施工条件,直至到2010年3月才具备施工条件,但目前的各类材料及机械的市场价格都比2008年中标标书中的价格高且相差较大,我方想提出调价申请,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望尽快解答。

其他 2010-03-27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是你们要收集证据;来证实你们所称的该问题;其次是还要涉及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最后是合同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的情事变更情形是符合你们所称的情形,但是你们要证实该情形以超过正当的商业风险的范畴。详情致电免费咨询。
  •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尽量协商吧。 若协商未果,则需依据当时合同的约定办理。 若合同未约定,建设方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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