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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名厨师,2006年A饭店老板对我说,将饭店厨房劳务承包给我,我就找来几名农民工帮忙,承包了该饭店,2007年老板欠工资47000多元,我起诉,开庭前,老板说:“我先支付你20000元,余款27000元等A饭店转让后再还你。”当时我急于农民工要钱过年就答应了,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并把老板的上述话写在调解书上,两年过去了,老板不给钱,我申请法院执行,法院驳回了我的执行申请书,原因是A饭店因老板的另外债务被法院查封了,至今没有转让。现在我急于要钱发工资,调解书不符合再审条件改变不掉,再起诉法院又不受理,说“一事不再理”。我天天面对着这样的调解书怎么办?有这样的调解书我当初的律师有责任吗?我能责怪他吗?

调解 2010-04-02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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