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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是一个16周岁少年,刚刚毕业工作,在一学校食堂上班。因其父母不在身边,2010年1月,在年龄捎大的同事的教唆下,与其同事一起抢了王某一手部机。事后程某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照常上班,于2010年3月在学校职工宿舍被抓获。请问这样的案例,应该怎样量刑,能否不处刑事处罚

刑事辩护 2010-03-30 0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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