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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4月与某单位签订了一份地下室租赁协议,用于出租从中收取一定的利润,合同期为6年,租金每年一交。现在经营了近一年,近期单位提出要解除合同。请教内行网友指点一下,我能要求得到什么赔偿。 合同中相关违约条款如下: 协议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协议终止,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协议期限内,如甲方提出该房屋收回做为它用需乙方腾让时,甲方应考虑乙方利益(装修费及其它)。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提前终止协议时,已交租金不予退还,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在协议期限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该房屋。如果转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我想要求赔偿的几条: 1、房租损失:假如每月房租收入4000元,交给单位的房租为1500元,每月收益2500元。还有5年的经营时限,应该赔偿我的收益损失为2500元乘60个月,此项小计15万元。 2、地下室装修的费用:总共装修费用大约4万元。 3、签合同时,相关人员还索要了5000元的好处费,能否要回。 4、房间里床、桌、椅子的费用。 请各位高人给指点一二。 谢谢!

其他 2010-03-29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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