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之前租赁了一厂房来做生意,合同期满后我就没续签合同,但是我还是按以前的标准来叫租金,双方继续履行到现在。但是突然厂房的出租人通知我,要求立即终止合同,我想去法院起诉,请问律师如何处理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问题?

其他 2009-09-18 10: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后,双方依旧是租赁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你还按以前的标准交租金,出租人也未提出异议,双方继续履行至今,因此,双方依旧是租赁合同关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转为为不定期。 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原约定的违约条款并不一定有效。按照一般理解,原租赁合同有效,除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外,其他的合同条款应当同样有效。但本案原租赁合同的违约条款有一个特殊性,其有效的前提条件是租赁合同必须为固定期限合同。在原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该违约条款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已经转为不定期,即不存在固定的有效期,因此该违约条款已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条件,并不继续有效。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出租人应要给与一定的搬迁时间。 四、如果强行立即终止合同,该行为无效,并构成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出租人如果强行立即终止合同,该行为当然无效,如果给你造成损害,符合侵权行为的四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过错,那么厂房出租人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出租人不必向你赔偿,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你就行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银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