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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支委会成员已经选出书记,而且所选的书记是以5票的高票当选,但是乡上说选出的人不符合乡党委的意图,所以我村的书记没有当场公布,而是待定,全乡共五个村委会,其余的4个村委会都是当场公布结果,唯独我们一个村委会是待定。第二天早上,乡上的领导过来再次召集7个支委成员开会,引导成员们要符合乡上的意图,但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再次选举的结果和前一天的一样,乡上又把另外5名依次找去谈话,回来后下午接着开会选举,第一次依然是5:2,但是领导说如果一直选不出来,不符合乡上的意图,就是选十次也要一直选下去,如果实在选不出来就直接任命了,最后又选第二次,终于5个中有两人投降了,最后4:3,另外一方获胜了。符合了乡上的意图,终于没有再继续。请问这样的选举合法吗?民意何在?

其他 2010-03-27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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