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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有一个女儿三周岁,我们都没有固定工作可我还是外里人,我和他都要小孩,法律怎么处理呢

离婚 2014-06-18 07: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各地的政策都不太一样,可以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收集证据证明孩子跟你一起对她的成长比较有利,具体可以来电详询。
  • 你好 可以起诉解决!
  • 协议不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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