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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单位工作快5年了.单位一直拒绝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不按劳动法给我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一个月只许休息2天.5.1 10.1.元旦也只放一天假,一年只拿的到11个月工资.请问我可以按<劳动法>象单位怎样威权,可以不可以叫单位补齐以前的没缴的社会保险.和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在追缴金额的基础上可以要求%多少的经济补偿?

仲裁 2008-02-18 22: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位先生,从法律上来说,在您掌握足够固体证据后,您是完全可以达到目的的。 关于具体金额,可以参照您进入单位工作后各时期工资情况,根据原劳动法及现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详细计算。
  • 可以叫单位补齐以前的没缴的社会保险.和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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