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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因为土地纠纷(土地完全属于我家的,这都是有据可查的),在晚上九点持刀和拿着锄头,来到我家里强拆我家的房子,我妈在里面休息,听到动静后,出来劝阻他,叫他不要拆,但是对方不听劝阻而且还拿刀威胁我妈,并开始动手拆我家房子。我妈见语言劝阻不成,所以去拿对方的锄头,但遭到对方的殴打和刀的威胁,在危机的情况下我妈赶紧用木棍自卫,导致对方受伤(缝了十八针),同时我妈被他打伤(手被打肿,还被刀划伤了背)。对方是中年男子,而且还有犯罪前科,坐过牢。我家怕他用伤情向我们索赔大量医药费。这件事已报警,对于这件事我家应该怎么办?我妈这种行为算合理自卫吗?我妈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8-08-04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被人打致受伤,是需要鉴定看是否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在来细节划分赔偿。 你可以登陆百度贴吧——法律咨询吧。去求助于律师。
  •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 您好。已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并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申请取保候审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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