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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有几年时间了,从普通员工到组长再到副主管。现在公司要调整我的岗位即免去副主 管职务再做回普通员工,我不同意这样的调整,公司又不依照劳动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当 然我也不会主动离职。公司也明确表示没有其他岗位合适我做,只能做回普通员工,公司也 同意协商给我工作年限的一小部份补偿(表示不是劳动法规定的补偿,只是因为我在公司勤 恳工作这些年,考虑给我的一点点补偿)(说明:普通员工做3年,组长做2年,副主管做2 年;第一次签劳动合同时我是普通员工;续签3年合同时我是组长,副主管的2年内没有签合同, 之前续签的合同还有几个月才到期),请问如果我不接受这样的岗位 调整,我应该怎么面对呢?补偿不是按劳动法规定的我应该接受吗?如不接受,我能即刻申 请仲裁吗?如果仲裁我能胜诉吗? 另外请问劳动法是如何定义”岗位调整“的,是按现时工作的实际岗位还是签订劳动合同时 的原始岗位,比如:公司认为签合同时你是普通员工,后来因工作需要升职了,但现在不需要你了,就 让你做回签合同时定的岗位,公司认为这样是合理的,我升你职位也随时可以降你职位,员 工必需接受,因为签合同时你就是一个普通员工,怎样都行,请问公司这样做真的是合理的 吗? 急盼帮助(每个疑问都有解释)谢谢!

其他 2014-06-24 1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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