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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开美容院,甲乙均出资48000,我出资24000,她俩是门外汉而我是带技术入股,故当初约定收入三人均分,我还有一个多月满两年合同到期,因我怀孕另外两人就要求我退股但只退当初投资金额,现在店铺已经进入良性循环月收入一万左右,他们的做法合理吗?前段时间刚进货40000元,我要求她们折价退我的那份她们不同意退,合法吗?如果我退伙他们应该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给我吗?多少合适? 坐等答复

其他 2014-05-03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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