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某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在离开上家公司时已超过10年。在进入本公司工作时,公司按一般规定安排每年8天带薪休假。员工手册上对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年休假(10天/15天etc.)也没有表述,员工本人对此法律规定也不了解,致使员工在过去两年中一直属于实际少休休假状态。首先请问,公司是否有主动告知员工相关法律制度(根据服务年限享受10天/15天休假)的义务?二: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偿过去两年少休的年假吗?

仲裁 2014-06-26 15: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