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1996年租赁一门面做美容美发生意,到2011年7月到期。当时双方协议上没有注明能否转租,2010年1月我因到外面发展,将原门面转租给我原美容院的员工,并让房东向她收取房租。现房东以新合同法第242条中转租未经过房东同意,转租无效为由,解除我与他1996年签订的租赁协议,也不收次承租人的租金,也不退还我的1000元财产押金。我想问问:1。新合同法生效后对老的租赁合同还有没有效力?2。未约定不能转租的,在有效期内转租的行为是否合法?3。次承租人与我签订的转租协议是否有效?4。我的押金能否要得回? 谢谢万分!!!

其他 2010-03-27 2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