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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在朋友的婚宴上。路过酒店门口停放摩托车处。意外发现一钱包,里面有人民币2800元不等。当日我在此酒店吃饭1小时许,竟无一人寻找钱包。事后,我离去。(我以为无人认领.一时也起了点歹心.把钱包.及存折丢了)第3天,失者给我来电。说他丢失钱包。而他所说内有人民币2800元不等,身份证,一张别人给他写的欠条。欠条数额是3000元。而我获得的钱包却没有他后者所说的2件物品。可是根据他所说..经过多方证实钱包的确是他的。现今,他反咬我一口.说是我在他柜台拿的钱包.还声称要交于有关部门处理。现在,他想与我私了此事。我想了解下。我能够获得怎么样的回报,或者说怎么样的感谢呢?他说如若不还,他就将此事交于有关部门处理。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呢。请有关人员,能够给我个回答。谢谢。注:(钱包内有:2800元现金,超市积分卡一张,存折一张,菜单采购单一张)

刑事辩护 2008-01-14 15: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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