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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在原股东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已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款项未付清,也未办理工商变更,请问,转让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 2018-02-26 06: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建议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   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松于公司法的规定,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等等。不同的规定也会给股东的股权转让造成影响。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析说明】  1、股东之间转让不受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转让的情形包括:其他股东自接到转让股权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不购买转让的股权的。  3、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2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权时,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行使优先权。
  • 协议有效。
  • 依据协议的约定处理。
  • 一般有效!但具体需审查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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