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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人把他的房产办成他房证给我。我起诉了被告人在法院调解下调解书约定时间2014年3月31号还我。但是被告人没有偿还我也联系不到被告人了。我申请了执行,今天法院执行厅告诉我要公告3个月才能执行被告人的财产。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公告可以直接执行吗?怎样才可以立即执行?非常感谢!

其他 2016-12-01 0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需要考虑是否申请做诉前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执行前保全三种。
      债权人在起诉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在起诉前申请做诉前财产保全。
  •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准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因此,制作好调解书,对于及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宣传社会主义法制,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重要意义。民事调解书有一审、二审、再审调解书的不同。调解书的效力是永久的,但是持有生效的调解书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如果你在调解书生效的两年内未申请执行,则你将丧失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并不代表你的调解书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 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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