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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女儿,大的两周多,小的8个月,因为丈夫出轨,所以想离婚,在婚后丈夫先后因为买房做事业借债50来万,请问我这离婚了法律会怎么判?

离婚 2020-01-24 23:19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经过你同意的,或者可认定为你丈夫的借款行为是为了家庭,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就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偿还不清的,夫妻各承担一半。 但是如果这些借款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就你丈夫一人承担。
  • 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   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财产判决,而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句话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
      
  •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但在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 如涉及到财产问题最好面谈
  • 您好! 孩子一般一人抚养一个,夫妻共有财产及债务平均承担.
  • 关键在于房产怎么分割;需要来电联系!
  • 一般情况下,小孩一人一个,大的归男方,小的归女方。对于债务因有用于共同生活,因此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务。婚后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 您好,请慎重。 孩子一人一个,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 两个女儿法院通常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司法实践未满一周岁的跟母亲;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的债务; 如果婚后妻子在家庭付出比较多的,可以主张多分财物。
  • 如法院判决离婚,则应对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及费用一并作出判决
  •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会考虑到孩子跟哪一方一起生活对自己将来的成长更有利,一般2周岁一下的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 一人一个孩子。共同债务,平分。可以主张丈夫有过错,多分财产,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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