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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女员工产假期间没有奖金,所以我没有跟单位请产假,分娩后正常上班,现在我从社保公司领回生育津贴,单位是否有权克扣我的生育津贴。

其他 2019-09-05 2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孩子更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女孩子该产假前标准支付。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单位社保开户流程:
    1、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开户。
    2、索取表格,填写公司参保人员名单,并复印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
    4、由社保局确定员工缴费标准后,到地税部门开票。
    5、到建设银行(有的地方为农行)交钱。
    6、最后带缴费凭据回社保局登记即完成。
  • 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 您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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